电池储能系统示范法内容讲解
2022-11-22 17:43:24 点击:次
电池储能系统示范法内容讲解
1.说明
1.本示范法可由市、镇和村的管理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地方政府”)通过
或“市政当局”),以规范电池储能的安装、运行、维护和退役
系统。《示范法》旨在成为一部“包罗万象”的地方法律,规范电池储能的主体
根据典型的分区和土地使用法规制定的系统,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程序
《环境质量审查法》。各市应审查本示范法,审查其当地法律法规
以及电池储能系统项目的类型、规模范围和数量,并采用当地法律
解决电池储能系统开发的各个方面,这些方面对每个城市来说都是最有意义的,
酌情删除、修改或增加其他规定。
2.本示范法引用了作为电池一部分的“电池储能系统示范许可证”
储能指南。示范许可证旨在帮助地方政府官员和AHJ建立
允许居住时所需的电气和结构计划审查的最低提交要求
以及小型商用电池储能系统。
3.在某些情况下,可以有多种方法来调节电池能量存储系统的某个方面。这个
在示范法文本中添加了“或”一词,以表明这些选择。市政当局应选择该选项
这对他们的社区最有效。括号中提供并突出显示的内容是可选的。取决于当地
在这种情况下,一个市政当局可能希望包含这一内容或选择采用不同的标准。
4.《示范法》并非完全按照书面形式通过。它仅供参考,用户应
不要将其作为法律建议。市政当局无需通过本示范法。敦促市政官员
在制定电池储能系统法之前,请向他们的律师寻求法律意见。市政当局必须谨慎
考虑如何修改本示范法中的语言,以适应当地条件、综合计划和现有
土地使用和分区规定。
5.
5.在颁布本示范法之前,
当地管理委员会必须采用电池储能系统的维护和退役
(市或普通理事会、市议会、村理事会)。一些地方管理委员会可以满足这一要求
通过更新现有的综合计划,而其他人必须采用新的综合计划。关于如何
地方管理委员会可以在现有或新的综合计划中开发和采用电池储能
提供本地保护的系统友好政策和计划如下:
A、 通过一项决议或政策声明,概述市级电池储能系统的战略
发展地方政府的首席执行官(如镇长、市长或村长)
可选择根据其当地章程或其他有效的当地法律或法规发布行政命令,
以促进电池能量存储系统的开发。
B、 任命代表所有利益相关者的电池储能工作组(“工作组”),包括
居民、企业、感兴趣的非营利组织、电池储能行业、公用事业和相关
市政官员和工作人员准备行动计划,通过或修改包括电池在内的综合计划
储能系统规划目标和行动,并制定当地法律和/或其他法规,以确保
有序发展电池储能系统项目。
C、 责成工作队在社区范围内召开会议,让所有关键利益相关者参与
所有可用的想法,识别不同的群体和观点,并获得整个社区的支持。任务
部队还应进行研究,确定现行政策、计划和土地使用法规是否要求
修正案,以消除障碍并促进电池储能系统的发展目标。
D、 为当地员工和土地使用委员会制定培训计划。鼓励各市利用国家和
联邦技术援助和培训计划赠款(如有)。
E、 与邻近社区合作,采用兼容的政策、规划组成部分和分区规定
电池储能系统项目。县或地区规划机构也可向参与的当地
政府在当地解决这些问题。
- 上一篇:太阳能电池存储:完美的备份计划
- 下一篇: 蓄电池领域千亿市场的孕育